【药品名称】 蓝芩口服液(浓缩)(扬子江)
【通用名称】 蓝芩口服液
【规格型号】 10ml(相当于原药材21.2g)*6支
【生产企业】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
【批准文号/生产许可证号】 国药准字Z20063795
【有 效 期】 24 月
【功能主治】 清热解毒,利咽消肿。用于急性咽炎、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、咽干、咽部灼热。
【用法用量】 口服,一次10毫升(1支),一日3次。
【不良反应】 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腹泻,一般可自行缓解。
【注意事项】 1、忌烟酒、辛辣、鱼腥食物。 2、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。 3、孕妇慎用。糖尿病患者、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4、脾虚大便溏者慎用。 5、属风寒感冒咽痛者,症见恶寒发热、无汗、鼻流清涕者慎用。 6、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 7、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8、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9、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0、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1、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禁 忌】 尚不明确。
【上市许可持有人】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
【包装单位】 盒
【主要成份】 板蓝根、黄芩、栀子、黄柏、胖大海,辅料为蔗糖、苯甲酸钠、聚山梨酯80。
【性 状】 本品为棕红色澄清液体:味甜、微苦。
【适用人群】 不限
【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】 孕妇慎用。
【儿童用药】 遵医嘱。
【老年患者用药】 遵医嘱。
【贮 藏】 密封,置阴凉处(不超过20℃)。在贮藏期间允许有少量轻摇易散